<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索引号: 002489604/2022-007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10-09 发文字号: 杭商务〔2022〕189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商务局 统一编号: ZJAC21-2022-0010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政策解读 政策图文解读 意见收集
        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支持综合体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09 访问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政策补强20条实施方案》中政策内容的第9条“支持综合体发展”,制定了《支持综合体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商务局

        2022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综合体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和执行时间

        (一)政策内容:

        支持综合体发展。鼓励综合体统一收银,对营业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采取品牌联营或统一收银开票模式新注册独立法人并入库纳统的商业综合体或商品交易市场,年度零售额达到10亿元、20亿元以上,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执行时间:2022年全年。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对象:2022年在杭新设立采取品牌联营或统一收银开票模式且营业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独立法人并入库纳统的商业综合体或商品交易市场,由商业综合体的经营者或商品交易市场的举办者负责申报。

        365bet线路检测中心_beat365官网备用_365体育网页版下载

        (二)申报条件:2022年度零售额达到10亿元(含)—20亿元(不含)奖励500万元;年度零售额达到20亿元(含)以上奖励1000万元。

        (三)申报时间:2023年1月1日—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纳税申报表  

        (三)损益表

        (四)自营和联营品牌销售情况及汇总

        (五)情况说明

        四、操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向各属地商务局提交材料自主申报。

        (二)属地审核。各属地商务局会同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

        (三)提交审定。各属地商务局将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名单交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定。

        (四)政策上线。各属地商务局通过“亲清在线”平台自行配置政策上线。

        (五)企业申领。经认定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通过“亲清在线”平台自主申领,签署承诺书,领取奖励资金。未如期申领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获得奖励的企业如有统计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归还奖励资金,并列入失信名录。

        (三)与各区、县(市)企业招引等有关政策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六、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全程跟踪各地工作的落实、协调、完善、解释、信息汇总和清算工作。

        (二)市统计局:负责核对申报企业数据情况,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市发改委:负责做好与发放平台的政策配置对接工作,并负责核查企业信用记录。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核对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五)市税务局:负责指导查验企业纳税申报信息。

        (六)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奖励资金并指导各地财政做好资金保障。

        (七)属地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做好组织申报、政策兑现、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工作。资金由属地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先行全额兑现。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0月9日起施行。

        杭商务〔2022〕18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