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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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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8日,杭州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依法对杭州绿城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面生产车间内5T的起吊设备,防脱钩装置损坏,不能起到限位固定作用;位于北面建筑第二层的办公区域(建筑面积800多平方米),东面疏散安全出口处设置沙发和百叶窗遮挡,不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未在内部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执法人员当即对杭州绿城铝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9月30日,经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批准,以杭州绿城铝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明显标志的安全出口及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和保养为由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近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